山西大同大学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在报账前应将原始单据分类汇总、粘贴,在预算指标内,开支标准在五千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到资产处办理登记,凭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单位经费本到核算科领取现金或支票。
第三条 在预算指标之内,单项开支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除部门主管、经办人签字外,还要有主管校长审批;单项开支在五万元以上的开支还需有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未纳入预算的开支项目,原则上不予报销。但重大、特殊的财务开支额度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内的要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二十万元以上的要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单位会计指标体系。
第六条学校所属会计单位统一使用“科目汇总表处理程序”,设置总分类账(按一级科目开设账页)、明细分类账(根据管理的需要可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账页)、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使用订本式账簿,明细分类账使用活页式账簿,记账凭证使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格式。账簿向财政厅统一购置。会计报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统一设置,科目汇总表财务处理程序是先根据记账凭证定期填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据以登记总分类账。科目汇总表是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归类,可以每装订一本记账凭证汇总一次,也可以每十天汇总一次,登记一次总分类账。科目汇总表财务处理程序的基本内容是:
一、根据原始凭证登记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二、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逐笔登记明细账。
四、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填制科目汇总表。
五、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六、月终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以及各种明账余额合计数,与总账有关的余额核对相符。
七、月终季末根据总账和各明细账的记录编制月报和会计报表。
八、目前,校财务大多已使用计算机记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单位,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填写各科目的电算编号,便于计算机记账,电算记账,电算记账会计编号,应按河北经贸大学电算化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自制凭证)或取得(外来凭证),经过审核整理、记账到归档保管为止,有关业务部门之间按规定时间沿着一定的次序传递和处理的程序。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如下:
一、财务部门会计凭证的传递。
(一)办理收款业务
1.收取现金:有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员或交款人员到财会部门交现金时,原始凭证应由负责审核人员审核后,交制单人员填制发票(收据),同时填制“收款凭证”,再交给出纳人员收款。
2.收取支票:原始凭证经审核后,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填制的发票应收的金额,填写对方的支票同时填制记账单送存开户银行,经开户银行盖章后的进账单回单联同发票一起交制单人员,附在有关凭证填制收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3.汇兑收款:制单人员根据从开户银行取回的原始凭证填制收款凭证。
(二)办理付款业务
1.财会部门应严格执行计划,控制支出,计划外的开支必须有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专项开支计划报告,方能开支。
2.预借现金:职工出差、探亲和零星采购需要预借现金时,借款额在500元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员同意并在“借据”上签名,借款额在500元以上的应经财会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零星采购预借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3.借用支票:借用支票,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属特殊情况的应由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借出,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应写当日时间、用途和金额,填写金额有困难的,应注明最高限额。
4.审核报销:经手人填制的“费用报销单”应附齐原始凭证和附件,不齐全的不能报销。原始凭证经审核人员审核,并注明费用应列入账户和签名后,交制单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再交出纳人员付款或结算。使用支票付款的应将支票存根附在“费用报销单”上,交制单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5.通过开户银行收款、付款的记账凭证,由制单人员填制后,交出纳人员登记日记账,再转交登记明细账人员登记明细账。
(三)转账结算业务
采用集中清算的单位或通过内部转账结算的其他款项应由制单人员审核,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转账凭证”,交记账人员登记明细分类账。
1.登记总分类账,应由负责登记总分类账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年度终了,应填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兼管会计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2.审核报销人员可以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审核报销人员不在位时,制单人员可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制单人员可以由记账人员兼管。
3.两个人的会计单位,出纳人员可以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但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方能登记日记账。
二、现金收付款凭证的传递
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先取得或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
(一)现金的收入
1.学生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等收入。
2.实验室对外开放收入。
3.出差、探亲和采购人员报销结算退回剩余的现金。
4.房管等有关部门向职工、住户收取房租、水电等费用
5.门诊部向就医人员收的挂号费、药费。
6.其他应交财务的款项。如废旧物资、设备处理,闲置设备出租转让等。
以上收入取得后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填制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取回现金时,根据现金支票存根填制付款凭证,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金的支出
1.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奖金等劳动报酬,每月根据工资结算表和奖金分配表到财会部门借款,由经办部门发给个人,根据本人签字的分配表填制“费用报销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退回借款的借据。“费用报销单”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2.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每月由财会部门填制工资结算表,经由本人签字后支付。工资结算表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3.按规定付给个人的稿酬、讲课酬金、科技发明奖励等个人劳动报酬,经办部门应填制分配表到财会部门借款,由经办部门发给个人,根据本人签字的分配表填制“费用报销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退回借款的借据。
4.职工救济的支付,经批准的“困难救济申请表”由工会加盖公章后,由本人到财会部门领款,“申请救济表”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5.职工医药费和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的支付,“医药费报销单”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6.职工出差、探亲和采购人员预借差旅费和备用金时,经手人应填制借据,经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到财会部门借款。借据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
7.因不足银行转账起点,用现金购买材料和其他物品时,经办人员填制“费用报销单”将发票附后,工程用材料取得“验收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会部门报销。“费用报销单”和“验收单”是填制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依据。
8.现金存入银行时,应填制进账单,一式两份,将现金送存银行,经银行盖章后的进账单回联是填制付款凭证的依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三)银行收付款原始凭证的传递
银行存款收付款业务的内容,包括在银行账户中存取现金和转账收付等业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付现金,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使用支票结算后,经办人员必须在五天之内到财会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以便及时与银行核对账目。支票金额起点为一百元,支票付款期限为十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最后一日遇节假日顺延),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不得更改,签发人应该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对签发空头支票和印章与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五十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八条会计报表。为了准确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向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按照财政部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及省财政厅会计报表的具体情况,就会计报表的编制,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编制报表之前必须作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清理债权债务,作好对账和财产清查工作,做到“账证、账账、账物”三相符。
(二)应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结清各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也不得先编会计报表后结账。
(三)银行存款余额必须和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才能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如果金额不符,应通过未达账项调节表调平。
二、会计报表必须完整。必须按照省财政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进行编制,各项指标及补充资料应填列齐全,报表单位名称、报送日期应写清楚。
三、会计报表应准确、真实,不得以估计数代替实际数,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报表数字。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