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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

2022-03-04 16:17: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绩﹝2022﹞3号)相关要求和校领导批示,请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有关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列入2021年学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预算的所有项目,包括学科建设、教学平台、科研平台和人才培养类项目。

二、绩效自评主要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的主要内容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见附件1参考提纲)。项目单位重点对第二项内容中的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中要求的内容和第三项内容认真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部署,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学校各项目单位是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做到基础工作扎实、数据真实完整、评价结果客观准确,总结全面深刻,经得起抽查复核和检验。

(二)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各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工作质量,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请务必于3月7日下午6:00前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1)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报送计财部(纸质版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计财部预算科,行政楼1007房间,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相关资料请从计财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王彦军

  话:7563398  13835211009

  箱:dtdxjccgy@163.com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计财部

    2022年3月4日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xls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