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大同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山西大同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按照财政厅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驻并外高校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学校的国库集中支付行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厅《关于将省直驻并之外学校等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晋财库〔2010〕45号)和《关于2011年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学校,而是通过由财政厅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学校只能依据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下达我校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学校预算外资金的支付管理。
第四条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厅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学校按照财政厅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厅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三)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学校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根据教育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六)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教育厅、财政厅;
(七)负责根据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额度,及时通知经费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
(八)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
(十)负责与教育厅、财政厅和银行进行对账;
(十一) 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经费主管部门(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计划财务处编制校级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单位,包括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资产设备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计划财务处的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预算项目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
(二)负责编制直接管理的各预算项目的分月用款计划,按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三)负责将批复的用款额度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四)配合计划财务处对本单位及主管各项目的预算执行、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提供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预算项目负责人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项目进度编制预算项目的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批复的计划执行。
(二)各预算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财务处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的分月用款计划并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三)负责提供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三章 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零余额账户是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销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九条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我校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款项,除此之外,不得违反规定向我校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转资金。
第四章 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和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第十条 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是在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根据事业发展和项目进度,按照财政预算科目类、款、项和项目,按季、分月编制。
第十一条 分月用款计划包括学校分月用款计划和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
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是由计划财务处根据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预算和校内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财政预算科目类、款、项和项目汇总编制,向教育厅、财政厅报送的学校国库支付资金的分月用款计划,是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的汇总。
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是由校内各部门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所属部门的预算额度,结合事业发展和项目进度,按季分月编制的国库支付资金的用款计划。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是校内各单位使用、支付预算项目资金的依据和前提,校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若未按规定编制和上报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资金。
第十二条 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原则
(一)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要符合实际。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按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二)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数(或预算控制数),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编制。
(三)分月用款计划的编制应考虑上年结余,按照各项目当年预算数和上年结余数的合计额度确定当年实际用款计划。
(四)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分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编制,校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计划财务处统一制定的《山西大同大学分月用款计划表》编制。
第十四条分月用款计划一经上报,原则上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分月用款计划编报时间要求
校内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用款计划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每月25日前将全校的分月用款计划报教育厅、财政厅。
第十六条分月用款额度的拨付、使用
(一)计划财务处根据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下达相应的财政支付额度并及时通知经费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批复用款计划的各类、款、项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用款额度不能调剂使用。
(三)国库支付额度余额在年度终了注销。基本支出额度余额上缴国库。项目支出额度余额,在建设期内的未完项目结余,待下一年度教育厅、财政厅批复后再按规定继续使用;超建设期的净结余,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五章 支付程序
第十七条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一)使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用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并附有关支付凭证报计划财务处。
本条所规定的支付凭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所在年度的部门预算批复、支付申请的情况说明、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及票证,属于政府采购的提供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通知书等。支付预付工程款,需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支付工程款,需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支付设备、材料款,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清单及验收单、票据等。
(二)经计划财务处初审后,按规定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连同支付凭证以公函的形式报财政厅审批。
(三)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经财政厅批准后,根据财政厅发出的清算与支付指令,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学校根据银行办理支付后出具的通知单进行计划财务处理。
(四)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实行一事一报,原则上每月申请一次。
第十八条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用款单位应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按规定的经费用途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在计划财务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设备购置、材料采购价款,需提供项目立项资料、招标采购资料、供货合同、外贸合同付款通知、设备采购清单及验收单、票据等。
(二)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项目立项资料、招标采购资料、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审计决定及票据等。
第六章 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计划财务处结合学校内部核算的需要,对现有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进行适当调整。会计科目的调整应有利于对账和报表统计,项目编码的调整应适应核算和项目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涉及零余额账户收入、支出和年底余额上缴的账务处理应严格按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对账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及时与教育厅、财政厅及银行对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大同大学分月用款计划表
(此表可在计财处网站http://jcc.sxdtdx.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