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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山西大同大学实习经费财务报销规定

2017-06-13 17:20:00


山西大同大学实习经费财务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经费用途,提高我校实践教学质量,增强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实习经费管理和报销规定如下:

一、实习经费预算

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关于印发实习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同大教字〔2012〕7号)文件规定,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习计划及实习学生人数,按照实习经费标准分班级编制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报教务处汇总、审核。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实习经费预算,由计财处将各单位实习经费纳入学校本年支出预算并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包干使用。

二、实习经费管理原则

实习经费采用“年度预算总额控制,实际发生限额报销”的管理原则。

三、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差旅费;

2.带队实习教师的指导实习补助费;

3.学生外出实习时外单位人员的讲课、讲座、培训费;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该班本次实习经费的10%,须对方开收据(盖章)并有领款人签名。报销时需有实习带队教师及学院院长签字,支付上述费用时应由经费使用部门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4.实习单位的实习费;

5.用于实习的相关耗材;

6.实习相关的资料费,实习地点发生的实习资料的复印费;

四、实习带队教师差旅费报销

根据实习地区不同,按以下标准执行:

1.校内实习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2.市内实习只报销往返汽车、火车票,出租车票不予报销,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3.外埠实习,带队教师往返差旅费执行《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08〕27号)的相关规定。

五、实习经费报销要求

1.实习经费借款,由带队教师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借款金额不超出教务处核定的预算数。借款手续包括:填写借款单并附实习经费开支预算,没有缴清学费、公寓费的学生不借给实习费。

2.实习经费借款和报销审批权限执行《山西大同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同大财字[2012]1号)规定。

3.各类实习经费报销,实行凭票报销的办法,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报销经办人、审批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带队实习教师课时补助费,应填明实习地点、单位、时间、人数等。

5.购买耗材、资料等产生的超过300元的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6.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