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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大同大学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计算方法

2017-06-14 16:52:44


大同大学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税计算方法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我校从20119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具体算法如下:

一、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表应发工资计税部分+校内工资计税部分-费用扣除额3500(税法规定数)

1. 工资表应发工资计税部分=应发工资-(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

2. 校内工资计税部分=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教师节慰问金+年终慰问金等

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四、课时费计税方法举例

大同大学2011年工资外收入(课时费)第一次发放表(例)

姓名

卡号

本月已计税部分

本次应发收入

累计应税收入

累计应缴税金

本次代扣税金

本次实发收入

 

已税收入

已交税金

 

 

王某

3550

1.50

2715

6265

171.50

170.00

2545.00

 

李某

4500

30.00

980

5480

93.00

63.00

917.00

 

张某

7300

275.00

540

7840

329.00

54.00

486.00

 

赵某

893

0.00

3000

3893

11.79

11.79

2988.21

 

 

工资中的应税收入=岗位工资+津贴+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地方补贴(物业、煤气、卫生费)+校内各种津贴-公积金-医保-失保-养保

 

 

大同大学2011年工资外收入(课时费)第二次发放表(例)

姓名

卡号

本月已计税部分

本次应发收入

累计应税收入

累计应缴税金

本次代扣税金

本次实发收入

 

已税收入

已交税金

 

=第一次发放表的

第一次发放表的

 

王某

6265

171.5

1000

7265

271.50

100.00

900.00

 

李某

5480

93

600

6080

153.00

60.00

540.00

 

张某

7840

329

200

8040

353.00

24.00

176.00

 

赵某

3893

11.79

300

4193

20.79

9.00

291.00

 

 

 

注释:

 

 

1、⑤=ROUND((IF((D4-3500)>0,IF((D4-3500)>80000,(D4-3500)*0.45-13505,IF((D4-3500)>55000,(D4-3500)*0.35-5505,IF((D4-3500)>35000,(D4-3500)*0.3-2755,(IF((D4-3500)>9000,(D4-3500)*0.25-1005,IF((D4-3500)>4500,(D4-3500)*0.2-555,IF((D4-3500)>1500,(D4-3500)*0.1-105)

2、=-   3、=-

3、按新税法,个人所得税基数按3500元和新税率计算。

4、每月课时费与当月工资相对应。项工资中收入及税金请各学院从计财处计划科查询下载,以计算课时费应交税金。

5、课时费汇总报计财处的表格电子版,统一要求使用excel2003版本。

6、继续教育学院课时费的应纳计税金额,从计财处和各学院两处查询下载,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