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预算的分配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每年12月份,计划财务处召开学校预算工作会议,布置下年度预算工作。
由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承担的任务,结合上年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对下年度收入、支出情况做全面的预测,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合理安排意见。
计划财务处根据年度学校整体发展规模,结合各基层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全校收入、支出情况,做出全校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为了增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防止盲目性,计划科按支出预算项目下达经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均要凭经费结算凭证进行收、付结算,各项经费一律不准赤字使用。
各项目负责人应按:《山西大同大学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要厉行节约,不得超计划、超范围使用。学校对各项目经费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凡当年节余经费,结转该项目下年度使用。
二、各项收入及其分配
校内单位实施收费前,必先将其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报计划财务处收费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由校内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科领取统一收费票据,其收入及时上缴计划财务处收费科。
(一)、各类学生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等:由计划财务处收费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在每学年开学前,应提前向计划财务处收费科提供新生名册和老生异动情况。
学院在校内外开设新班,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提供经审批的《办班协议》,详细说明拟招学生人数、专业、年级、每人应交学(培养费)费等。原则上一个班只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属校内教工,请注明。
1、缴费:每学年开学时,计划财务处都将组织人力集中收取各类新、老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请注意计划财务处或学院通知。学生因种种原因超过规定的集中缴费时间,或未安排集中收费时间的,请到收费科办理。
缴纳学费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教务处发放的《新生办理入校手续通知书》;老生持《学生证》。缴纳其他费用时,持相关缴费通知办理。
新老学生可以用现金、银行卡,或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缴纳包括学费、住宿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其规定如下:
现金:在收费地点直接排队缴费。
银行转账支票:大同市内学生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缴费,应在银行转账支票的有效期(即开票次日起10日)内,到收费地点办理缴费事宜。
银行汇票:大同市外的学生如果通过银行汇票缴费,应在银行汇票的有效期内,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科办理缴费事宜。
银行汇兑:大同市外的学生如果通过银行汇兑缴费,应在汇款银行办理电汇时,正确填写学校收款账号,并在“汇款用途栏”中详细注明学生姓名、所在学院及汇款用途,同时要将银行汇款单的回单联复印一份,以备查询。汇款一星期后,可拨打电话(0352-7158909)进行查询,如果确认汇款已达学校账户,请持汇款回单和有效证件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科领取收据。
银行卡:在收费地点,计划财务处每年组织有关银行现场集中办理银行卡缴费事宜。学生到有关银行办理刷卡手续后,务必持刷卡单领取缴款收据。
各类学生办理银行汇款、汇票、转账时,可向计划财务处收费科索要有关的银行账户。
2、退费:已入学的学生因种种原因要求退学、退费的,由退学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持原缴款收据,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科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欠费:各类在校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及时地缴交各项费用。部分学生因家庭困难,确实不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要积极通过大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超过一个月未交,又未申请助学贷款者,我们将视为欠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收据查询:职工、学生缴纳任何费用,请注意索要收据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但是,有些职工、学生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经常要求计划财务处查询其缴款收据。由于计划财务处人员编制有限,及资料的保管年限、存放地点等原因,很难满足随时查询的需要,因此规定:查询时间集中在每周星期二下午。
(二)科研收入: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负责科研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为了让科研经费使用者尽快了解其经费到款情况,计划财务处在校园网上开辟网了查询业务,所有的科研经费到款均可以直接上网查询。查询方法如下:进入山西大同大学主页中的“单位网页”,搜索“计划财务处”网页,点击“到款通知”。计划财务处对该查询系统每天更新一次。
科研经费经确认已经进入学校账户后,由学院科研秘书到科技处办理“科研项目经费通知单”,再到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开具收据。
(三)各类学费收入结算分配: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根据《山西大同大学创收分配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比例,按实际收入数,分学院进行分配。各类收入分配后的酬金部分,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由计划财务处核算科具体负责各项费用报销工作。
(一)、对收据、发票等报销凭据的要求: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同时具有税务专用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报销凭据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一次购买大批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可由售货单位另付清单,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发票。
报销凭据必须履行完整的审批手续,一般报销凭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和项目负责人审批,购买实物的报销凭据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使用人或证明人签字。
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据有权拒绝;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据有权退回。
(二)、部分自制报销凭证的使用规定
1、《山西大同大学报销单》 报销不同的费用和单据较多的同类费用时填写,其审批手续在《山西大同大学报销单》上体现。
2、《山西大同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市内、外交通费时填写。
3、《领据》 领取奖酬金、各种人员经费时填写。
4、《山西大同大学借款单》 职工因公出差、办事需要借款时填写。
5、《山西大同大学因公汇款审批单》部门因公汇款填写。
(三)、特殊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招待费时,要注明来客单位,人数。
2、报销修缮费、零星基建费要同时出具工程决算单,要同时附有合同,其中结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项目,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才能报销。
3、报销1000元以上的加工费必须提供正式的加工清单,注明材料费、人工费等,超过5000元,还必须签定加工合同。
4、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到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之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固定资产。购买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验收起点,但在200元以上的资产,要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验收手续同上。
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作材料处理。
5、学生生产实习费,按规定限额包干使用,由各学院按实习人数和实习计划,凭学生签收清单及项目负责人的批示意见到计划财务处核算科报销。
6、按财政部颁布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单笔报销凭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采用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
7、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收据(发票)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遗失长途出差车、船、飞机票,需说明遗失的原因及票据内容、金额,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持相关证明票据(如住宿费收据、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等)到财务部门审批,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同意报销后,按最低廉的交通工具的最低价位报销。
8、当年取得的报销凭据(以报销凭据上的日期为准),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当年第四季度取得的报销凭据,可延长至第二年2月28日。
9、校科研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材料费、 试验费、 调研费、 资料费、 论文发表费等,不得报销津贴、酬金、招待费、 国内(际)会议费、 通讯费、通用设备费(计算机、打印机等)、 著作出版费等。
10、科研代购设备费(根据科研合同为委托方购买设备,设备所有权属委托方)只能用于购买科研设备以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必需费用, 报销时,需有委托方财务部门或设备验收部门的设备验收清单、发票的复印件。
11、全校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生活费(含随工资发放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在每月15日发放,在职职工津贴在每月24日前发放,
四、借款须知
按《山西大同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办理借款手续。
1、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只对在册在岗职工借款,在校研究生借款,必须由其导师作为经济担保人,并由导师负责催还。
2、本校教职工因公借款,要认真填写《山西大同大学借款单》,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3、借款人必须按《山西大同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报账,冲销借款。
五、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
目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在大同市房改办指定的银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为每位在册职工开设了一个住房公积金专用账号。每月直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个人负担的一半,当月连同学校补贴的另一半,一起缴入个人账户。
2、可通过校园网计划财务处网页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校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每年7月份与银行核对一次账户余额,并对每个账户计息。
3、职工要求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直接到大同市房改办资金管理中心咨询和办理有关手续。其办公地址:大同市,办公电话: 。
4、职工退休后的第三个月,到校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取出手续。
5、职工调离学校三个月后,凭人事处停发工资通知单,办理公积金取款(省外)或转移手续(省内)。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